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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理人情|▶合法债权受保护,非法讨债必担责
2026-05-07    来源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杨敏娜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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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5-07

  欠债还钱,本是天经地义,但讨债一旦越界,就可能从“有理”变“违法”。在张三(化名)寻衅滋事案中,债主手握合法借条,却选择用“同吃同住、贴身跟随”等手段逼债,结果却因此受到了法律的严惩。

  追讨债务失分寸,寻衅滋事受惩。被害人向张三借款,到期后迟迟未能还清。为追讨债务,张三纠集他人,对被害人长期实施“同吃、同住、同行”的贴身跟随等行为。被害人不堪其扰,选择报警,经公安机关劝阻,张三仍不收敛。最终,张三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。

  履职办案证据链环环相扣,法律不枉不纵。办理此案过程中,检察官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确保案件证据扎实、定性准确。针对案件时间跨度长、证据薄弱等难点,引导侦查机关规范取证,补强完善证据,形成完整证据链。同时强化侦查监督,纠正程序瑕疵。庭审中,检察官出示证据、释法说理,促使张三由拒不认罪转变为当庭认罪认罚,实现了办案质量与警示效果的统一。

  检察官提醒维权需走正途,讨债莫越红线。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,维权必须走合法路径。本案警示大家:跟踪滋扰、贴身恐吓、反复扰序,这些行为即使没有使用明显的肢体暴力,也可能触犯刑法,构成犯罪。任何人都不该拿讨债当借口,侵害他人权益、扰乱社会秩序、突破法律底线。如遇债务纠纷,切记:协商、调解、诉讼,才是正道。勿因一时冲动,采取非法手段讨债,触犯法律。


【编辑】:杨敏娜
【来源】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